
央視梳理勞榮枝案始末
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第一起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臺物色綁架對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的。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
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
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